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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部署,现制定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各司其责、科学评估、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整治船舶桥梁隐患,做好防撞安全工作,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桥区标志标识,提高航道通航保障服务水平,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提升湖南桥梁防撞能力,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的跨越内河高等级航道的各类桥梁。跨越其他等级内河航道的桥梁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负责桥梁养护或运行管理的单位是保障桥梁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设置和维护桥梁标志标识、湖南防撞设施;对抗撞性能不足的,采取设置防撞设施、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等措施,提升防撞能力。航道养护单位是桥区水域航道养护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保障桥区水域航道和水上航标处于良好的状态。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航道管理部门要落实航道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航道养护单位加强航道及水上航标养护,保障桥区航道安全。
3.强化属地责任落实。按地区划分整治任务,且责任到人。
(二)开展桥区水域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三)开展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四)开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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